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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押車滅失

發布時間: 2021-03-31 06:07:40

① 在我國,質押生效後,質物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擔保法解釋》八十七條出質人代質權人佔有質物的,質押合同不生效;質權人將質物返還於出質人後,以其質權對抗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不可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而喪失對質物的佔有,質權人可以向不當佔有人請求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返還質物。
三人不法侵權,質權人有權要求返還;
如果是質物的天然屬性或其自身特性而導致的毀損滅失,風險應當有質押人承擔;
如果是質權人保管不力或故意、重大過失,質權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② 取回"質押"車輛,是否構成盜竊罪(原創)

盜竊罪是司法實踐中常見多發的犯罪之一,我國刑法對盜竊罪作了明確規定,司法解釋對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中的疑難問題,也作了具體解釋。但在生活中一些特殊的案件仍然在司法界存有爭議。我們知道盜竊罪作為財產性犯罪的盜竊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這里的公私財產一般指他人的財物。我國立法也意在保護合法的公私財物的所有權不受不法侵害,那麼出質人將車輛質押後,又秘密開回的行為是否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構成盜竊罪呢?
【案情介紹】
奚某因急需用錢向仲某借款元,並用自己所有的一輛豐田牌凱美瑞轎車做擔保,同時將該轎車行駛證和車鑰匙交給了仲某。並向仲某出具了借條。借款到期後,奚某無錢還款,便打電話給仲某,要求向仲某再借數千元,到取車時一並歸還,仲某未同意。後奚某用備用車鑰匙到仲某處私自將車開走,並未告知仲某。仲某發現該車被竊,多次聯系奚某,未果,遂向公安機關報案。後奚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同時當場查獲奚某所有的豐田牌凱美瑞轎車一輛。奚某被檢察院以涉嫌盜竊罪提起公訴。
【審判結果】
本案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奚某與仲某之間的車輛質押因未訂立書面合同
,質權未生效,奚某取回該車系取回自己財產的行為不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奚某無罪。
後提起公訴的檢察院以該判決適用法律錯誤,奚某行為構成盜竊罪,不應當將被告人奚某判處無罪為由,提起抗訴。後經二審法院合議庭開庭審理後,做出了駁回抗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最終本案被告人奚某被判無罪。
【案件分析】
本案的審理過程中主要存在兩種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被告人奚某將車自願質押給仲某,並將車和行駛證、車鑰匙交給仲某,是其真實意思的表示,應當認定為該質押行為有效,奚某私自將該車開走,侵犯了仲某對該車享有的質權,且仲某在佔有質物期間質物丟失、毀損,應對出質人負賠償的責任,應當認定奚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並定罪處罰。律師辯護意見認為,被告人奚某雖將車質押給仲某,但由於該質押未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質權未生效,仲某對該車不享有質權;奚某取回該車輛後,奚某也沒有要求仲某承擔賠償責任,仲某並沒有向奚某就車輛的丟失進行賠償,奚某取回車輛的行為也不構成盜竊罪侵犯他人的公私財產的客觀構成要件;奚某在取回車輛後也沒有轉移、變賣、隱匿該車輛的行為,從主觀和客觀上都沒有因此奚某的行為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不構成盜竊罪。
爭論焦點一:該案中的質押行為是否生效,質權是否成立。
我國《擔保法》、《物權法》第四編擔保物權均對質權的生效做了嚴格的法律規定,即:《擔保法》第六十四條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物權法》第二百一十條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質權合同。第二百一十二條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如果未按照以上規定訂立書面質押合同或者訂立了質押合同未將質押物交付給質權人,那麼該質權將因缺少法律規定的形式生效要件,導致質權不能成立並生效。
本案中奚某雖然將自己的汽車交給了仲某做質押,但是由於兩人並未訂立書面質押合同,不符合我國法律對質權生效的法律規定,因此該質權自始不生效。仲某對該車自始不享有質權。
爭論焦點二:奚某的行為是否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可見盜竊的對象是公私財物,並且是他人的公私財物。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本人財物不可能成為盜竊對象,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侵犯財產所有權的問題。
因此,正確理解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及公私財產的含義是本案定性的關鍵。據此,筆者認為,奚某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關鍵在於該車輛是否屬於盜竊罪所保護的他人的公私財產的范疇,且奚某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第一、奚某取回車輛的行為是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是評判該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的主觀要件。判定奚某該行為的主觀動機,那麼我們要看奚某取回該車輛以後進行了那些行為,如果說奚某將車輛偷偷開回來後,以自己質押的車輛丟失為由向質權人主張要求賠償丟失車輛的損失或者要求以車輛滅失的損失抵債的話,那麼我們就能明顯看到了其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主觀動機,然而在本案中奚某將車開回車輛後並沒有以車輛丟失為由要求仲某賠償損失,也沒有提出抵債,而是自己繼續正常使用。非但如此奚某也沒有將車輛轉移、變賣、隱匿,來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因此我們說該案中奚某的行為不具有盜竊罪中非法佔有為目的的主觀動機。
第二,奚某的行為是否侵害了他人的公私財產權是評判該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的客觀要件。根據法律規定,盜竊的對象是公私財物,並且是他人的公私財物。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本人財物不可能成為盜竊對象,因為在這種情況下,不存在侵犯財產所有權的問題。具體到本案中,首先奚某開回的不是他人的公私財產而是自己所有的車輛;其次,奚某在取回車輛以後並沒有要求仲某進行賠償,也沒有提出抵債的要求,因此奚某不存在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行為;再次,奚某將車輛開回後並沒有轉移、變賣、隱匿該車輛,仲某不會用於奚某開回該車而損害其債權,因為其手中有合法有效的借條,其可以憑借條向奚某主張債權,如果奚某不還,其可以進行訴訟,由法院裁決奚某還錢。退一步說,即使車子在仲某處,質權生效,在奚某不履行還債義務的情況下,仲某也無權直接變賣車輛來實現其債權的,也需要通過訴訟程序來對該車輛進行拍賣、變賣,以保證其債權的事項,該車輛的存在只是為質權的實現提供一種順利實現的便利,而本案中雖然奚某取回了車,但卻沒有將車輛進行轉移、變賣、隱匿,也就是說該車上的質權實行便利實際並沒有喪失。何況在本案中,質權根本未生效的情況下,該車根本不具有保障債權實現的功能,無論奚某是否取回車輛,債權人仲某實現其債權的途徑只有其手中的一張借條而已,債權人並不因為該車被開回,其債權就遭受損害。
第三、奚某雖採取了秘密手段,但不符合盜竊罪非法佔有的為目的的主觀動機,其行為也未侵犯他人的公私財產權利,同時也沒有侵害仲某的任何權利。因此奚某的行為無論從主觀目的上還是客觀行為結果上都不符合盜竊罪的構成要件。
因此本案中奚秘密將汽車開回的行為,主觀上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客觀上也沒有侵害他人的財產權和其他權利,雖然採取了秘密手段,但依然不構成盜竊罪。因此法院作出了無罪裁定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辦案心得】
這是一起典型的民型交叉型的案件,本案中被告人的行為是否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盜竊罪,還是僅民法范圍內的行為,成為了本案的焦點。我國刑法規定主要是注重實質,而民商法注重實質的同時,也注重形式。在越來越多樣化的社會生活中,各種法律關系錯綜復雜,如何透過紛繁復雜的表象,甄別、理清、各種法律關系,確定各種法律行為的性質、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和後果,如何掌握好民商刑的臨界點,區分罪與非罪、此罪彼罪越來越成為司法工作和律師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全面地熟悉和掌握我國紛繁復雜的法律法規是做好律師工作的重要前提,而熟練靈活的運用並掌握好民商刑的臨界點是辦好案件的重要保證。
做好律師首先知識要全面,平時的工作中對於新出現的法律問題要多學習多研究,與時俱進,用不斷完善的法律知識結局經濟生活中不斷涌現出來的新問題。作為律師律師既精通各種法律法規;做到各種法律法規能夠融會貫通,靈活掌握運用,注意把握好民商刑行為的臨界點,認真分析、慎重對待工作中遇到的每一件民商刑法交叉型案件。
二、律師辦案過程中要具有獨立的辦案思維和人格。
律師是一個具有獨立人格、獨立思想、獨立地位的法律人。律師面對公、檢、法等部門,律師也要保持精神上和人格上的獨立性,不能人雲亦雲。律師要清醒的認識到,律師是獨立於、而不是依附於法官和檢察官。律師在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後,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不僅是職業道德的內在要求,還是法治精神的應有之義。因此,當面對公、檢、法等部門時,律師要做到不懼怕,不盲從,以平等、坦然的心態積極進行溝通,敢於發表並堅持個人的獨立見解,保持精神和人格上的獨立。
三、律師要始終對自己的辯護或者代理觀點有信心。
慎做無罪辯護也許是目前司法環境下許多刑辯律師的一種無奈選擇。記得上次參加律協組織的律師培訓,一位老律師感慨的說,他從業二十多年來成功辦理的無罪辯護案件還不到十起。雖然有些案件從事實和法律上來講就應當是無罪,但為了最終的結果,有時候還是會採取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辯護策略。我認為無罪的就應當做無罪辯護,即使法院不判無罪也要做無罪辯護。因為律師要做的只是表達自己的觀點,而不是要幫助法官做裁判。而且有時候只有堅持無罪辯護的觀點才能為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上訴或者申訴留下後路。如果一味的追求辯護的效果或者結果,實質上還是對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實際上採取什麼樣的辯護策略,其實是律師對自己的辯護觀點是否有信心的問題。因為只有自己內心首先確信自己的辯護或者代理觀點是正確的,你才能進一步去影響別人、說服別人。

③ 我買的抵押車大本上寫著滅失又掛車牌改色了合法嗎

自己買的抵押車,大本上寫著面試又掛車牌兒,改設了是不合法的。車子改色需要去車輛管理部門進行備案的,不能私自改設。

④ 質押物在第三人手中滅失的賠償責任

甲有二個路徑維護自己的權利,1、基於物權中的所有權向丙追償。2、基於合同的相對性向乙追償。

⑤ 車輛被抵押機動車登記證書; 機動車行駛證; 屬於機動車滅失證都沒有了該如何注銷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24號令)的相關規定,機動車滅失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注銷登記,申請時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和機動車滅失證明。其中滅失證明是指:一、因自然災害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自然災害發生地的街道、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自然災害造成滅失的證明;二、因失火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火災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失火造成滅失的證明;三、因交通事故造成機動車滅失的證明是,交通事故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機動車因交通事故造成滅失的證明。

⑥ 抵押物在抵押期間滅失怎麼辦質押物滅失呢

1.抵押人的過錯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恢復價值,或者補充擔保
2.非抵押人過專錯的屬,只能就抵押物的賠償金行使物上代位權。
非質押權人責任的,可以要求補充擔保。可以對侵權人提出賠償。
質押權人責任的,要負責賠償。

⑦ 質物在質權人質押期間,由於不可抗力造成質物毀損或滅失,質權人是否要對出質人

首先,質權人就財產剩餘價值繼續享有質權。
其次,對於損害部分的不利後果的承擔:
1、有約定,從約定。
2、無約定,從法律規定。第一,對於不可抗力造成質押財產損壞的,法律沒有直接的規定,但是從法律的一般規定來看,質權人僅在自己對於質押財產損害有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不可抗力造成質押財產損害的,質權人不承擔責任。第二,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擔保。
以下法律條文可能幫到你:
《擔保法》第六十九條 【質物的保管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質物滅失的法律後果】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妥善保管質物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六條 【質物保全】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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