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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收賬款質押研究

發布時間: 2021-03-31 18:04:33

⑴ 應收賬款質押是什麼意思

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這些債權與普通應收賬款債權的區別在於,這些債權由於有一定的書面憑證作為記載而表徵化和固定化了,一定程度上已經具備了物化的性質。而普通應收賬款債權由於不具備類似的權利憑證作為表徵,在權利的公示、權利的期限及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要素方面仍存在不確定性,從而在作為質押的標的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但是,擔保法第七十五條第四款關於「依法可以質押的其他權利」之規定,給普通應收賬款債權質押的合法性地位留下了空間。從國外的立法來看,應收賬款作為一種普通債權來設定質押,也得到許多國家如德國、瑞士等的立法承認。

辦理流程(1)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2)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3)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4)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⑵ 應收賬款質押需要什麼資料,應收帳款質押的設立程序

應收賬款質押所需資料:授信申請人向銀行提供申請資料、欲質押的商務合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情況介紹等。
銀行進行貸前調查,審核授信申請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質,商務合同的合法合規性,取得應收賬款債務人出具的應收賬款確認函等;銀行根據相關材料進行業務審批;審批通過,簽署相關法律文本,辦理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
應收賬款是經濟生活中大量存在的一項債權,例如,根據福建省統計局的統計,2007年福建省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產成品的應收賬款凈額(兩金)達1875.61億元,比上年同期增長23.8%,占流動資產平均余額比重為40.0%,其中,應收賬款1313.84億元,增長23.0%,占流動資產平均余額28.05%。在中國,大約一半的中小企業資產是以應收賬款和存貨的形式存在,中小企業融資難集中體現在中小企業的貸款難和銀行對中小企業的放款難。(P22)在國外,應收賬款、存貨等被看作最有價值的擔保物。在美國,動產擔保的70%是應收賬款。
應收賬款在中小企業的企業資產中占據較大比重,在其它可供擔保的財產較少的情況下,應收賬款質押制度的設立有利於打破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困境。《物權法》實施前,基於物權法定原則,銀行不能開展應收賬款質押業務。
《物權法》對應收賬款質押的規定拓展了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同時也為銀行的質押業務提供了一個新的業務增長點,有利於銀行金融創新的發展。

⑶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操作流程

業務概述應收賬款質押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的或第三人的應收賬款債權向本行設定質押擔保,以獲得貸款滿足其資金需要的行為。 貸款對象及債務人1、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對象限於與本行有較穩定業務往來關系、信用等在AA 級以上的企事業法人客戶。2、應收賬款債務人應為信用等級為AAA 級的大中型企業;信用評級在AAA 級以下的,必須達到總行要求的標准。債務人應屬與借款人有長期緊密供銷關系的下游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信用記錄良好,近兩年未發生拖欠金融機構貸款本息的情況;(2)無惡意拖欠上游企業款項的行為;(3)生產經營正常,現金流量充足,無重大經濟糾紛或資不抵債等潛在風險;(4)須是賣方的非關聯企業 貸款期限與應收賬款出質要求1、應收賬款質押貸款主要用於滿足借款人流動資金需求,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且不得超過質押應收賬款的有效期限。2、應收賬款包括下列權利:(1)銷售產生的債權,包括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知識產權的許可使用等;(2)出租產生的債權,包括出租動產或不動產;(3)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3、應收賬款應具有真實的交易背景,設立應當合規合法,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和相關要求。在發放貸款前,應收賬款應為尚未設定任何擔保關系且無暇疵的債權。4、應收賬款價值僅指對賣方根據商務合同的約定應向買方收取的扣除預付款、已付款、傭金、銷售折扣等後的款項凈額。出質時,其賬齡不超過一年。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就是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擔保,從商業銀行獲取貸款。這里所說的應收賬款內涵較為寬泛,並不單純局限於會計學意義上的企業間應收貨款。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辦法》規定,可以質押的應收賬款包括五方面權利:一是銷售貨物,供應水、電、氣、暖等產生的債權;二是出租動產、不動產產生的債權;三是提供服務產生的債權;四是公路、橋梁等不動產收費權;五是提供貸款或其他信用產生的債權。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在我國是一個新興的貸款品種。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為商業銀行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同時目前我國企業應收賬款總額多達5.5萬億元,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具有十分廣闊的市場前景。但是與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面臨的風險較大,而且商業銀行還缺乏有效識別、評估和控制此種貸款風險的經驗,因此,加強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問題的研究顯得十分必要。

一、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發展背景及重要意義

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由來已久,融資難已成為制約我國中小企業發展的「瓶頸」。而形成融資難的主要症結則是企業缺乏有效的抵押擔保物。長期以來,我國《擔保法》只允許不動產以及機器設備、交通運輸工具等作為抵押擔保,在實踐中,各銀行也主要傾向於接受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作為貸款抵押擔保。而這種做法與中小企業的實際狀況嚴重脫節。因為我國中小企業資產總額中不動產所佔比重很小,僅佔25%左右,其餘絕大部分都是動產。制度與現實的脫節,導致一方面是企業貸款擔保難,另一方面則是應收賬款、存貨等規模龐大的動產資源嚴重閑置浪費。

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擴大了動產抵押擔保范圍,規定應收賬款、原材料、產成品、半成品以及法律未明確禁止的動產均可設置抵押擔保,從而為廣泛開展動產擔保融資提供了法律依據。同時,我國企業應收賬款資源十分豐富,中小企業總資產中大約60%以上是應收賬款和存貨,其中應收賬款總額多達5.5萬億元,因此,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能夠有效地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問題。

長期以來,商業銀行高度依賴不動產擔保,房地產成為銀行的主要間接資產,潛在的風險不斷加大。而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恰好有利於銀行改善現行的貸款擔保結構,有效分散和化解貸款風險。此外,發展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還有利於促進金融創新,培育新的盈利增長點,提高銀行的競爭力,有利於金融市場的繁榮。

開辦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完全符合當今國際融資發展的主流趨勢。根據世界銀行對全球130個國家和地區的調查,83%的國家和地區支持應收賬款質押融資。美國的一項調查顯示,中小企業貸款中70%都是以動產為擔保物,而這些動產中應收賬款和存貨佔66%。因此,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管理經驗,大力發展我國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業務,不僅十分必要而且完全可行。

二、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面臨的風險

(一)基礎合同的效力風險

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是否成立、能否最終實現,首先直接與產生該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效力密切相關。如果該基礎合同本身存在交易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違背社會公德、合同自成立之初就根本不可能履行等情形,該基礎合同很可能被認定無效,比如基於博彩、走私,銷售國家專賣產品等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基礎合同效力喪失,直接導致應收賬款本身就不存在,對此設立的質押也必然是空中樓閣。

(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抗辯權風險

出質人對於應收賬款的債權,是建立在其已充分履行自身合同義務基礎上的。對於根據基礎合同出質人應當首先履行發送貨物、提供服務或資產的情況,在出質人沒有首先履行上述義務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債務人依據《合同法》具有抗辯權;即使出質人已經發送有關貨物,應收賬款債務人也可以在合理的期限內對出質人交付的有關貨物進行檢查,在檢驗合格後再行付款,即可以就出質人交付貨物瑕疵或者出質人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提出抗辯。基於上述原因,貸款銀行的應收賬款質權自成立之初都可能處於風雨飄搖之中,只在出質人已經充分履行合同義務後方得以確定。

(三)權利虛假風險

一是虛構應收賬款。此種情形下,應收賬款根本不存在;二是原來存在應收賬款但設立質押之前已清償,只是出質人未入賬;三是設立質押之後出質人收取了應收賬款債務人清償的款項,但未提存或保管,而是用作其他用途,致使應收賬款嗣後不存在。以不存在的應收賬款質押,質押合同自始無效;質押物嗣後不存在的,質押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不論何種情形,其實質均等於無第二還款來源,貸款銀行都將面臨風險損失。

(四)價格虛高風險

一是出質人或出質人與借款人合謀虛報應收賬款價格,使其超過合同或實際應付的價格。二是貨物折扣銷售,且出庫價與返還折扣雙條線記賬,使賬務上的應收賬款與最終實際應付價不一致。此種情形下,第二還款來源價值可能不足,或明顯不足。

(五)質押登記失效風險

與一般物權抵押登記所採用的實質審查不同,有關法規明確規定,登記機關對應收賬款的質押登記採用形式審查方式,質權人在辦理質押登記時需要提交的資料僅是當事人雙方簽訂的協議,而登記內容則由出質人自行填寫,登記機關只審查要素是否完備,既不要求登記人提交質押合同,也不對雙方主體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審查,更不對權利范圍的真實性、准確性進行審查,因此,是典型的形式審查。這樣一來,對應收賬款的實質審查責任責無旁貸地由貸款銀行來承擔,並由此產生以下兩個問題:一是登記機關對質押登記錯誤不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二是質押登記不具有公信力, 當所登記的權利與真實權利不一致時,以真實權利為准。一旦所登記的應收賬款出現不真實的問題,質押登記便失去了實際意義,貸款銀行也就沒有優先受償權,就會面臨潛在的風險損失。

(六)「倒簽」轉讓風險

「倒簽」是國際貿易中的專門術語,一般是指相關單據的形成時間被人為提前。如果出質人以「倒簽」方式轉讓已出質應收賬款,將產生何種法律後果,無明確法律規定。一般認為,這可能會被認定在質押合同簽訂之時,質押物已不存在,質押合同自始無效,從而使貸款銀行失去第二還款來源。

(七)放棄權利風險

如果出質人在出質後放棄或贈與全部或部分應收賬款權利,或者應收賬款債務人放棄部分或全部債權,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將其財產贈與第三人,有何法律後果,《物權法》無明確規定。不過,對出質人放棄合同債權,貸款銀行可依據《合同法》規定的「撤銷權」,申請法院撤銷出質人的權利放棄行為。但若應收賬款債務人主觀善意,法院可能出於保護應收賬款債務人或第三人權益,認定質押合同全部或部分無效。應收賬款債務人放棄債權,其責任財產將會減少,償債能力隨之會減弱,因而應收賬款存在無法清償的可能,由此可能影響質權的完全實現。
(八)管理不善風險

一是應收賬款債務人已清償銷售款,但銷售人員未將該款項上交單位,而是挪作己用,使應收賬款「空掛」在賬務上,往往無法追回。此種情形下,應收賬款可能在出質時已消滅,也可能在出質後消滅,但均使第二還款來源失去意義。二是如果銷售人員有一定的折扣浮動權,他按最低折扣銷售,卻按全價或較高折扣上報銷售額,以獲取更多獎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質人不知悉並以銷售人員所報銷售價格記賬,以致應收賬款出質價格高於實際應付價格,將可能使第二還款來源價值不足。

(九)訴訟時效風險

合同債權受訴訟時效約束,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將蛻變為自然債權,喪失勝訴權,得不到法律保護或支持。收費權一般均有起止時間段,只有在該時間段的收費行為才依法受保護。如果質押的應收合同債權已超過訴訟時效,那麼除非應收賬款債務人自願履行,貸款銀行不可能從債務人那裡獲得清償,從而使質押擔保失去意義。在貸款未清償之前,如出質人不行使或怠於行使時效權利,中斷、中止合同債權訴訟時效,將可能使合同債權發生超過訴訟時效的事實,成為自然債權,從而得不到法律保護。

(十)應收賬款債務人行使抵消權的風險

即使在一切其他條件都完備,在應收賬款債務人與出質人互負到期同種債務的情況下,應收賬款債務人可能隨時主張將兩方債權予以抵消,從而使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債權歸於消滅。我國《合同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債務相互抵消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該規定為債務人主張應收賬款債權相互抵消提供了法律依據。而且抵消權的行使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它不需要徵得對方當事人的同意,因而對貸款銀行而言具有不確定性。

三、防範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的對策

(一)強化貸前調查評估

與發放房地產等不動產抵押貸款相比,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的貸前調查涉及面較廣、調查任務繁重。商業銀行不僅要調查貸款企業的生產經營和資信狀況,還要核查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信與實力;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審核應收賬款能否轉讓和質押,還要審視合同價款是否正常與合理,以確保應收賬款出質價格未被虛高;不僅要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還要關注出質人對銷售、資金回籠的管理措施,以及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管理水平。

(二)選擇合格的應收賬款

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應收賬款項下的產品已發出並由購買方驗收合格;購買方資金實力較強,無不良信用記錄;購買方確認應收賬款的具體金額並承諾只向銷售商在貸款銀行的指定專用賬戶付款;應收賬款的到期日早於貸款合同規定的還款日等。

必須注意,下列應收賬款不能用於設立質押,需從應收賬款總量中剔除:一是對沖賬款,即貸款企業同時欠應收賬款債務人的錢;二是賬齡超過90天的應收賬款;三是信用質量較差的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全部應收賬款;四是有瑕疵的應收賬款;五是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得(或限制)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比如醫院、學校、公園等帶有公益性質的民事主體基於公益而產生的收費權,政府土地儲備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都不宜質押。

(三)合理確定貸款質押擔保率

貸款擔保率是指擔保貸款額與擔保物價值的比率。確定一個合理的貸款擔保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貸款風險。應收賬款的貸款質押擔保率通常取決於應收賬款的性質和質量,一般應為60%—80%。而應收賬款質量又主要取決於應收賬款債務人的信用等級,債務人中財務穩健、無不良信用記錄的企業數量越多,應收賬款的質量越高。同時,還要特別關注應收賬款的集中度,集中度越高,應收賬款的質量越差,風險越大。對集中度較高的企業發放貸款時,質押擔保率不應超過20%,即貸款額不能超過應收賬款的20%。

(四)約定嚴密的風險防範措施

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在貸款合同、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防範措施。在當前法律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更應依靠合同條款,明確貸款銀行享有的權利和出質人應負的義務。一旦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時,貸款銀行可依合同約定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約定的主要條款包括:一是全部合同原件應移交貸款銀行佔有;二是出質人不得有轉讓、放棄權利等行為,否則貸款銀行有權予以撤銷或可提前清償債務及行使質權;三是出質人要書面通知應收賬款債務人,並取得債務人向貸款銀行的書面承諾函,表明:應收賬款真實,債務人在出質期間不會有損害質權的惡意行為,不得向出質人清償,但可向貸款銀行直接清償,或予以提存,否則要承擔賠償責任;四是出質人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質權受到或可能受到損害的,貸款銀行有權代出質人行使,或貸款銀行有權提前要求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五是明確提前清償債務或行使質權的其他情形,如放棄權利,合同被解除、撤銷或變更,權利管理水平惡化和財務可能惡化等。

(五)重視對應收賬款的貸後跟蹤管理

貸款發放後,貸款銀行應當對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的履行情況繼續進行跟蹤,及時全面搜集出質人已經完全履行基礎合同項下義務的有關證據,督促出質人及時請求付款,防止訴訟時效超期。要及時設立應收賬款質押專用賬戶,以加強對企業應收賬款回籠資金的監督管理,防止回籠資金挪作他用。在主債務到期未獲清償的情況下,應盡快與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協商,盡早採取行動以實現質權。

(六)銀監會應盡快制定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

應收賬款質押貸款屬於高風險貸款,加之又是一個新興貸款品種,商業銀行十分缺乏這方面的風險管理經驗,極易發生貸款風險損失。因此,作為銀行監管部門,銀監會有必要積極借鑒發達國家的成熟管理經驗,盡快制定出台應收賬款質押貸款風險管理指引,明確貸款的審批標准、操作程序、風險控制、貸後管理以及資產評估機構的選擇,以引導商業銀行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有效識別、評估、監測和控制所面臨的貸款風險,促進這一新興貸款業務穩健發展。

⑷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業務的區別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債權,首先,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律關系,質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而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並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其次,在質押設立後,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否則債權人不能通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
第三,如果設立質押擔保,即使債權人不選擇執行質押,其仍然有權向債務人主張關於主債務的權利。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除了收取所購應收賬款的報酬之外,不能對被融資方主張任何權利。

⑸ 什麼是應收賬款質押 應收賬款質押的特徵

1、應收賬款(Receivables)應收賬款是指企業在正常的經營過程中因銷售商品、產品、提供勞務等業務,應向購買單位收取的款項,包括應由購買單位或接受勞務單位負擔的稅金、代購買方墊付的各種運雜費等 。
應收賬款是伴隨企業的銷售行為發生而形成的一項債權。因此,應收賬款的確認與收入的確認密切相關。通常在確認收入的同時,確認應收賬款。該賬戶按不同的購貨或接受勞務的單位設置明細賬戶進行明細核算。
應收賬款表示企業在銷售過程中被購買單位所佔用的資金。企業應及時收回應收賬款以彌補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的各種耗費,保證企業持續經營;對於被拖欠的應收賬款應採取措施,組織催收;對於確實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凡符合壞賬條件的,應在取得有關證明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後,作壞賬損失處理。
2、質押(pledge),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為質物。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兩種。動產質押是指可移動並因此不損害其效用的物的質押;權利質押是指以可轉讓的權利為標的物的質押。
動產質押的質權人因保管質物不善使之滅失或毀損的,應承擔民事責任,在可能造成滅失或毀損質物時,出質人可以要求質權人將質物提存或提前清償債務而返還質物,而質權人則可以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對質物拍賣或變賣後用於優先受償或者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質權人對權利質押載明兌現日期或提貨日期的各種票單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金或提取的貨物用於提前清償債務或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依法可以轉讓的股票或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財產權出質的,出質人與質人應當在簽訂書面合同後向證券登記機構或向其管理部門辦理出質登記,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3、在法律上,應收賬款是一種債權,應收賬款質押是一種權利質押。就擔保法第七十五條承認的可以用於質押的權利品種看,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所代表的也是一種債權。
4、應收賬款質押的特徵
盡管我國法律並不禁止當事人以一定的應收賬款來設定質押,但並不是所有應收賬款都可以成為質押的標的,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具備以下特徵:
(1)可轉讓性,即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必須是依照法律和當事人約定允許轉讓的。如當事人在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貿易或者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基於該基礎合同所產生的一切權利是不可以轉讓的,基礎合同的權利義務只及於合同雙方。則履行這樣的合同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就不能作為質押標的。此外,基於特定的與人身性質不能分割的緣由產生的應收賬款債權,也不適宜作為質押標的。
(2)特定性,亦即用於設立質押的應收賬款的有關要素,包括金額、期限、支付方式、債務人的名稱和地址、產生應收賬款的基礎合同、基礎合同的履行程度等必須明確、具體和固定化。由於應收賬款作為普通債權沒有物化的書面記載來固定化作為權利憑證,質權人對於質物主張質權的依據主要依靠上述要素來予以明確。為此,各承認應收賬款質押國家的立法,都對質押合同關於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的描述,作出盡可能詳盡的要求,否則在面臨訴訟時,就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3)時效性,即用於設定質押的應收賬款債權必須尚未超過訴訟時效。訴訟時效超過,便意味著債權人的債權從法律權利已蛻變為一種自然權利。因此,從保障銀行債權的角度出發,一方面,銀行在選取用於質押的應收賬款時應確保該應收賬款債權尚未超過訴訟時效;另一方面,在融資期限內也要對應收賬款債權的時效予以充分關注,及時督促出質人中斷訴訟時效。

5、質押和抵押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佔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質押權人承擔責任。
債權人對抵押物不具有直接處置權,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完成抵押物的處置;對質押物的處置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質權人就可以處置。質押貸款與抵押貸款,道理是一樣的。

⑹ 應收賬款質押的發展趨勢

盡管應收賬款質押制度在經濟生活中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是金融業的發展日新月異、金融創新層出不窮,在關注現有法律規定和制度運作的同時,也應關注應收賬款質押的發展趨勢。
順應交易成本最小化的要求,應當認為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代表了其發展趨勢。資產證券化融資是就將一組流動性較差的金融性資產(其通常表現為應收賬款),經過一定的組合,使這組資產產生的收益比較穩定並且預計今後仍將保持穩定的現金流,再配以相應的技術擔保,把這組資產所產生的未來現金流的收益權轉變為可在金融市場上流動、信用等級較高的債券型證券進行資金融通的技術和過程。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的優點在於:。
第一,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的定價和配置機制更為有效。不同於應收賬款質押和應收賬款保理中融資主體就單個應收賬款一對一的質押方式,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是一種多對多的質押方式。證券化融資中銀行將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資產組合為一個證券化的資產池。由於大數法則的作用,整個組合的現金流將呈現出一定的規律性。這有利於對資產的收益和風險進行分離與重組,使其定價和重新配置更有效。通過對應收賬款在證券化的資產池進行重新配置,達到對多數應收賬款的優化配置,提高經濟效率。
第二,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增加了資產流動性。應收賬款融資不僅在於規避市場風險還要求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按照應收賬款質押和應收賬款保理的制度安排,如前所述,應收賬款質押的成立需要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應收賬款保理涉及應收賬款的轉讓,按照我國《合同法》對債權轉讓的規定,需要通知債務人,這些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應收賬款的流動性。採用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方式,證券的發行人和持有人都可以無須原債務人的同意,也無須辦理應收賬款質押登記等手續,增加了資產流動性。
第三,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分散了融資風險。應收賬款證券化是具有風險性的金融活動,需要有專業的信用評等機構,對資產狀況予以評級。而且,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是一種多對多的質押方式,把原來由獨家金融機構承擔的信貸風險分散到多家投資者,有效地分散了融資風險。
總之,應收賬款證券化融資有效地解決應收賬款質押所面臨的困境,而且順應了擔保物權從擔保財產向投資財產的發展趨勢。

⑺ 應收賬款抵押與質押一樣嗎

應收賬款質押與保理的根本區別在於是否轉移債權,首先,質押是一種從屬法律關系,質押成立的前提必然是存在一個其所擔保的應由債務人向債權人償還的主債務。

而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按一定的比率向被融資方支付交易對價以購買被融資方的應收賬款,並通過直接收取應收賬款的方式收回其支付的交易對價;

其次,在質押設立後,除非債務人償還主債務發生違約,否則債權人不能通過執行質押而享有質押物的任何權益。但在保理交易中,銀行有權立刻直接收取保理費用並獲得所購應收賬款項下的任何報酬。

(7)應收賬款質押研究擴展閱讀:

特點:

利用應收賬款作為抵押借款,一般是借款方與貸款機構先訂立合同,以應收賬款為擔保品,在規定期限內借用資金,借款限額通常是應收賬款的60%~90%,抵押有一般抵押和特別抵押之分。

一般抵押是指在抵押期內如有某項應收賬款到期,可用新的應收賬款來替換;特別抵押則指抵押的應收賬款和借款是具體對應的。

抵押方式的特點:

(1)是一種循環的和自我清償的貸款,在會計意義上是短期借款,但在財務概念中卻可以是長期借款;

(2)抵押方繼續保留應收賬款的權益,要承擔壞賬的損失。

⑻ 商業銀行應收賬款質押融資價值評估研究

應收賬款融資是最基本的擔保支持的商業貸款,它是擔保貸款和短期商業貸款的融合,最基本的形式是借款人用存貨和應收賬款作為擔保為生產和營銷進行融資。貸款通過將存貨變現或通過托收應收賬款進行。貸款人依據借款人信用風險的狀況,對擔保品實施不同程度的控制,以管理信用風險。

一、應收賬款融資的典型形式——資產支持貸款

資產支持貸款在國外已成為中小企業融資的主要業務品種。傳統商業貸款是基於財務報表的貸款,而在提供短期融資方面,資產支持貸款是財務報表貸款最經濟的替代產品之一。

(一)資產支持貸款的特點

1.資產支持貸款基於擔保物的價值。擔保物本身已經不是區別財務報表貸款和資產支持貸款的決定性因素。財務報表貸款人也以應收賬款、存貨和其他資產為擔保,發放中小企業貸款和循環貸款。它們之間主要的區別在於,財務報表的信貸決策主要基於企業的實力,資產支持貸款主要基於擔保物的價值。傳統的擔保貸款業務主要是基於企業信用的融資,其第一還款來源是企業的現金流,銀行往往關注能反映企業實力和運作情況的財務比率,包括衡量企業的流動性、杠桿水平和盈利性的比率。這些比率越強,企業越有可能獲得所需要的貸款。而資產支持貸款主要基於客戶所提供的擔保物, 企業的信用度則被當作次要的還款考慮。 在建立信貸關系前,資產支持融資人的信貸分析集中在估算應收賬款和存貨等擔保品的價值,以及根據這些資產可以提供的貸款金額。資產支持融資的決策是建立在擔保物價值深入評估基礎上的,這類貸款的關注焦點從評估貸款人的現金流轉移到了評估應收賬款的擔保價值,例如用以衡量應收賬款的稀釋比率,或用於衡量應收賬款質量的比率等,這些指標比財務報表貸款中習慣使用的比率要重要得多。

2.資產支持貸款須對擔保物進行密切監管和控制。資產支持貸款強調對擔保物進行監控。即使財務報表貸款人將企業資產作為擔保物,也不會花大力氣來監控這些資產,而對於資產支持貸款人,這種監控則是貸款業務的核心所在。對資產支持貸款人而言,借款人經營失敗的可能性沒有擔保物的清算價值那麼重要。借款人要經常向資產支持貸款提供擔保物的信息,使貸款人確保所發放貸款金額與擔保物清算價值保持一定的比率——擔保物水平升高,貸款額可以上調;擔保物水平下降,貸款額就會下調。 資產支持貸款人不僅僅依賴於借款人自己所提交的報告,它們也會通過一系列手段,獨立地調查擔保物的價值,包括定期核實銷售發票的真實性和現場檢查擔保物。

(二)資產支持貸款適用於的客戶群體

向財務困難的企業提供融資、為並購、債務重組、幫助企業度過危機提供融資是資產支持貸款的重要內容。製造商、批發商、分銷商、零售商、進口商和服務類企業都使用這種融資方式。隨著資產支持貸款的進一步發展,其覆蓋的范圍逐步擴大。

當企業成長速度很快而自有資金不足,企業發展就會面臨瓶頸,這樣的企業通常就是資產支持融資的理想對象。

信用記錄相對較差、杠桿水平較高或者財務狀況較差的小企業也是資產支持貸款服務的對象。

杠桿收購交易也是資產支持貸款人的業務范圍。對於公開市場和垃圾債務融資而言,杠桿收購交易的規模一般太小,而對於傳統銀行貸款而言,其杠桿比率又太高。由於杠桿收購交易通常涉及到擁有可靠擔保物的企業,非常符合資產支持貸款融資的要求。

(三)資產支持貸款相比傳統貸款的優勢

1. 資產支持貸款人能向傳統財務報表貸款人認為高風險的企業貸款。資產支持貸款的信貸決策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通過正常資金流轉所能收到的還款額,其關注焦點從評估借款人的現金流轉能力轉移到了評估應收賬款等擔保品的價值,例如用以衡量應收賬款的非現金扣減項的比率(比如已列入應收賬款但後來被退回的貨物),或用以衡量應收賬款質量的比率(比如逾期超過 90 天的應收賬款)。如果借款人被清算,那麼借款人擔保物(應收賬款和存貨)變現所獲得的現金,將首先用於償還資產支持貸款人的貸款。如果擔保物變現所獲得的現金大於資產支持貸款額,就可以完全償還貸款。相反,財務報表貸款的信貸決策主要基於企業成功經營的概率。因此,與傳統財務報表貸款人相比,資產支持貸款人能向風險高得多的企業提供貸款。

2.資產支持貸款較財務報表貸款而言,能夠及時識別借款人風險變化情況,將損失降至最低。在傳統信貸關系中,如果企業經營成功,貸款人能收回本金和利息。反之,它們能收回的信貸資金就很少,並蒙受損失。由於在得到經過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之前,貸款人無法察覺企業的財務惡化狀況,而到發現危機的時候,已錯過了最佳的財產處置與權利保護時機。因此,財務報表貸款人一般都會拒絕貸款給杠桿水平高的企業。這時,資產支持貸款就顯現它的魅力了,貸款人對借款人進行密切監控,特別針對借款人的資產——應收賬款和存貨。

首先,資產支持貸款人通常能識別出借款人風險狀況的變化情況並及時進行干預,防止更多風險出現。其次,資產支持貸款人一般都能在企業瀕臨破產的時候予以識別。由於這種監控技術,資產支持貸款人能掌握企業流動性在持續下降,並採取相應對策。 如果企業開始向風險較高的客戶銷售產品,資產支持貸款人幾乎立即就能發現;如果企業的現有客戶出現財務境況惡化並開始出現滯付,資產支持貸款人也能及時就能發現;如果企業產品質量出現問題,資產支持貸款人在檢查「退貨」情況時就會很快發現這一情況;如果借款人與市場脫節,資產支持貸款人通過存貨周轉情況惡化也能很快發現;如果借款人決定生產不同類型的產品,也不可能騙過資產支持貸款人。而且,不像財務報表貸款人那樣要依賴借款人的會計記錄來獲得財務信息,資產支持貸款人自己就能挖掘出所需要的信息。這種信息來自於借款人和資產支持貸款人之間不間斷的來往。在典型的資產支持貸款中,借款人會與其資產支持貸款人的信貸員每日保持聯絡,這與傳統商業貸款是截然不同的。最後,資產支持貸款人通過合約保證對借款人的行為干預,以維護擔保品價值和貸款。另外,資產支持貸款人通過現場審計、應收賬款核對和其他擔保物監控方式能在第一時間挫敗欺詐動機,並形成一種防範機制。

(四)資產支持貸款在國外的發展

資產支持貸款在國外是一項發展較為成熟的業務。在美國歷史上,商業銀行大多時候是遠離資產支持融資的,但在近 30 年,很多銀行已經開始從事該項業務。許多正規的獨立商業金融公司已經被商業銀行收購,然後按「獨立」分支機構的模式運作。很多銀行都能讓客戶在傳統商業貸款、資產支持貸款和保理之間進行選擇。目前,資產支持貸款在美國是一個規模相當大的行業,佔全國全部商業貸款的四分之一,每年的增長率在 12%左右。 截至 2002 年底,美國商業和工業銀行貸款總額為9110億美元,而資產支持貸款余額約為 3260 億美元,佔比三分之一;短期企業債務余額總數為 1 萬 4600 億美元, 資產支持貸款幾乎達到了整個短期企業貸款的 22%。

二、應收賬款融資存在的風險

(一)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是由於債務人不能履行到期合同而現在和將來引起的風險。應收賬款融資最重要的風險就是信用風險,在各個環節都存在:最初的信貸評估、包銷、貸款審查、貸款管理以及債務清算。主要表現為:一是放棄權利風險。對於出質人在出質後惡意放棄或贈與全部或部分應收賬款權利。 二是限制出質風險。 質權實行時,應收賬款將可能因拍賣、變賣而要被轉讓,因此,任何被限制轉讓的應收賬款均不能接受為擔保物。

(二)操作風險

1.欺詐風險

(1)財務報表欺詐

傳統銀行貸款人主要依靠財務報表的實力作為衡量債務人的晴雨表。對資產支持貸款人而言,主要依賴擔保物的質量和存在與否。但資產支持貸款人有時會依靠債務人財務報表的實力來延長其還款期限,或是依據財務報表的實力而減少對擔保物的監控。

一般來說,財務報表詐騙有幾種:扭曲或編造交易,以改善財務報表上的收入額;在交易做成之前就確認銷售收入;把虛假銷售、有條件銷售都界定為銷售,不把退貨和折扣入賬;濫用完工比例記賬;不充分披露關聯方交易;不實的資產評估;不當處理延遲成本和支出等。

(2)應收賬款擔保品欺詐

提前出單。 債務人今天將銷售產品或服務的發票作為擔保,但明天或更晚些時候才運貨或交貨。識別這種騙術的關鍵是通過下次實地調查,進行運貨-出單檢驗。

虛假賬齡。債務人把發票從過期的不合格應收賬款賬齡科目中轉移到未過期的合格應收賬款賬齡科目下,以改善其可用信貸額。如提前出單一樣,如果債務人的客戶按發票金額付了款,賬就平了。如果客戶未付款,那麼就把發票挪到過期賬齡科目下,這樣照樣看不出蹊蹺。為識別這種欺騙行為,貸款人的實地調查人員必須在每項賬齡科目下至少抽查核對一些單個發票。

隱瞞免付金額。債務人可能會拖延或不向貸款人報告為其顧客提供的免付金額,以推遲債務人降低可用信貸額的時間。挪用現金。債務人從客戶那裡收回應收賬款,卻不上繳或報告給貸款人。

欺詐的應收賬款。這種情況下,或許發票從未存在,或許發票是出具給朋友或關聯企業的,或是原來存在應收賬款,但出質前已清償,只是出質人未入賬或以其他應收賬款數據冒充出質。這是應收賬款融資詐騙中潛在的最嚴重和危險的一種。無論何種情形,貸款銀行不可能從應收賬款債務人處獲得受償。至於出質人、債務人有過錯的,貸款銀行可要求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防範這種詐騙的最佳措施就是定期核對應收賬款。核對工作不僅要確保發票確實存在,也需要確保債務人的客戶也的確存在。

價格虛高風險。表現為:一是出質人或出質人與借款人合謀虛報應收賬款價格,使其超過或者遠超過合同或實際應付的價格。 二是出質人與應收賬款債務人或出質人、借款人與債務人合謀,使合同上填寫的價格超過或者遠超過實際應付價格。三是貨物折扣銷售,且出庫價與返還折扣雙條線記賬使賬務上的應收賬款與最終實際應付價不一致,但出質人故意隱瞞。

(3)管理不善風險

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應收賬款債務人已清償銷售款,但銷售人員未將該款項上交單位,而是挪為己用,使應收賬款「空掛」在賬務上,導致無法追回。二是如銷售人員有一定的折扣浮動權,其按最低折扣銷售,卻按全價或較高折扣上報銷售額,以獲取更多獎金或其他利益,但出質人不知悉並以銷售人員所報銷售價格記賬應收賬款,以致出質價格高於實際應付價格。

(三)法律風險

由於應收賬款是基於合同的金錢債權,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應收賬款基礎合同下,存在合同權利撤銷、變更、抵銷,代位行使、訴訟時效期滿等法律風險, 這些情況下都有可能使擔保的應收賬款債權落空。

三、應收賬款質押融資風險防範

(一)強化貸前調查,落實調查要素。銀行不僅要審核應收賬款能否轉讓或質押,還要關注是否有時效障礙;要核查借款人和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信與誠信;不僅要核實應收賬款是否存在,還要審視合同價格等是否正常與合理、以確保應收賬款確定和出質價格未被虛高;不僅要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狀況,還要關注出質人對銷售、資金回籠等的管理措施與水平,以及借款人的債權管理水平等。

(二)細化合同條款,約定防範措施。在貸前調查的基礎上,依法在借款合同、質押合同中明確約定風險防範措施,在當前法律規定不完備的情況下,更應依靠合同條款,明確質權人享有的權利和出質人應負的義務。 一旦質權受到或可能要受到損害時,質權人可依合同約定維護其合法權益。

貸款合同應當清楚指明擔保的應收賬款。也可以通過合同約定貸款人的權利保護條款,如保險、檢查等,以對擔保品價值進行保護。另外,貸款人也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應收賬款的賬齡, 提供的頻率為每季度、每月、甚至每周。貸款合同通常還包括財務條款,這些條款要求借款人維持或達到一定的財務比率和財務業績水平,作為貸款發放的條件。

(三)完善貸後管理,建立風險預警制度。銀行要有完善的貸後管理,要建立風險預警制度,密切關注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和與他們有關聯的第三人的行為,防止質權受到損害或債務人責任財產減少;監督出質人、債務人對合同約定的遵守與落實,即使制止或懲罰他們的違約行為;隨時了解出質人、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財產變化,管理狀況、誠信等全面掌握影響或可能影響質權實現的各類信息,做到防患於未然。

⑼ 如何實現應收賬款質押權

1、應收賬款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是《物權法》的新規定,屬於權利質權。 2、但以應賬款出質,現實中還沒有太多的實例可作參考,只是《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即: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應當注意的是:以應由賬款出質,必須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且必須經過「 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你方才能依法享有對應收賬款的質權。如果不登記:質權合同成立、但質權沒有設立,你們到時無法行使質權、只有權按照質權合同的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4、說實話,《物權法》中要求的辦理登記的「信貸徵信機構」各地是否已經設立、設立在什麼單位或機構內我不清楚(有的地方是設在人民銀行),對於您提問中的問題我也不是太了解,只根據自己的理解回答,僅供您參考: (1)「合同中約定應收賬款質押,既然是質押他們應該提供給我們什麼東西呢?」:他們應將應收賬款的權利憑證交給你們。 (2)「合同中如何約定應收賬款將來質權的實現,他們的應收賬款總不能拿過來拍賣或者變賣吧?」: A、可以約定如果他們將來無法還款,由你們來代替他們收取那筆應收的賬款:收取後在優先償還完你們的款項後剩餘的還給他們。 B、應收賬款是一種權利,也可以拍賣或轉讓。 (3)「如果約定將來對方不還錢的話,這部分債權歸我們所有好像又違反了擔保法的歸定」:確實是違反了《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屬於法律所禁止的「流質條款」了。正確的約定應是:如果他們將來不還錢,你們有權將應收賬款中與你們的債款數額相應的部分自行收取,或者是將這個收款權利拍賣或轉讓後從價款中優先受償。 5、最後,再次提示:應收賬款質押,應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必須登記。

⑽ 應收賬款質押的質權如何實現

1、應收賬款可以作為質權標的是《物權法》的新規定,屬於權利質權。

2、但以應賬款出質,現實中還沒有太多的實例可作參考,只是《物權法》第二百二十八條有一個原則性的規定,即: 「以應收賬款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應收賬款出質後,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應收賬款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3、應當注意的是:以應由賬款出質,必須要訂立書面合同,而且必須經過「 信貸徵信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你方才能依法享有對應收賬款的質權。如果不登記:質權合同成立、但質權沒有設立,你們到時無法行使質權、只有權按照質權合同的約定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

4、說實話,《物權法》中要求的辦理登記的「信貸徵信機構」各地是否已經設立、設立在什麼單位或機構內我不清楚(有的地方是設在銀行),對於您提問中的問題我也不是太了解,只根據自己的理解回答,僅供您參考:
(1)「合同中約定應收賬款質押,既然是質押他們應該提供給我們什麼東西呢?」:他們應將應收賬款的權利憑證交給你們。

(2)「合同中如何約定應收賬款將來質權的實現,他們的應收賬款總不能拿過來拍賣或者變賣吧?」:
A、可以約定如果他們將來無法還款,由你們來代替他們收取那筆應收的賬款:收取後在優先償還完你們的款項後剩餘的還給他們。
B、應收賬款是一種權利,也可以拍賣或轉讓。

(3)「如果約定將來對方不還錢的話,這部分債權歸我們所有好像又違反了擔保法的歸定」:確實是違反了《擔保法》、《物權法》的規定,屬於法律所禁止的「流質條款」了。正確的約定應是:如果他們將來不還錢,你們有權將應收賬款中與你們的債款數額相應的部分自行收取,或者是將這個收款權利拍賣或轉讓後從價款中優先受償。

5、最後,再次提示:應收賬款質押,應訂立書面合同、並且必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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