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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

发布时间: 2021-02-24 04:59:59

Ⅰ 有表决权的股东与没有表决权的股东如何区分啊

《公司法》第条第1款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此即一股一表决权原则;没有表决权的股,是指不问股东为谁,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决权的股份。

所谓无表决权股份,是指不问股东为谁,股份自身即不含有表决权的股份。是否允许无表决权股份,各国立法例颇不相同。

一种立法例对此持肯定态度,如美国的《模范公司法》和特拉华州《公司法》、英国、法国、日本和台湾省有关立法;另一种立法例则否,如德国、奥地利、意大利、瑞士、比利时、荷兰和丹麦。即使后一立法例亦非绝对地否定无表决权股份。

例如德国《股份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优先股份可作为没有表决权的股份发行,并自第139条至第141条就没有表决权的优先股作了详细规定。

(1)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扩展阅读:

股东表决权的基本原则

在资合性的现代公司,股东依出资额享有权益,股东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支配权力与其对公司投资额的多少成正比,因而股东表决权实行一股一票的资本平等、资本民主原则,而非现代人合性的民主社会中一人一票的表决原则。

17世纪初,英国东印度公司实行了股东大会制度,采用了一股一票的表决权原则。对于以出资额或所持股份对公司负相应的有限责任的资合性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各国公司法普遍确立了股东行使表决权的基本原则:一股一票,资本多数通过。

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也体现了这一基本原则。如《公司法》第106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第130条又强调“同股同权,同股同利”。

换言之,股东依其所持股份享有与其股份数同样数额的表决权,这就是股东表决权平等原则,其主要内容为一股一权,多数通过。

这里的股东表决权平等并不是指每个股东享有同样的表决权,而是指每一等额的出资或每一股份具有同等的表决权,是股东在股份基础上的平等,股东按其出资或所持股份的数量享有相应的表决权。

Ⅱ 优先股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无表决权,所以优先股股东无权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句话为什么错啊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的定义说的非常明确了:是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权受到限制 并不是无权参与

Ⅲ 我们知道优先股票股东是没有表决权的 但优先股票具体的优先条件又包括:优先股票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条件、

优先股通常情况下是没有表决权的,但是如果出现了与优先股股东切身利益相关的情况,优先股东是可以行使表决权的。

优先股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两种情况:

一、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即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
二、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即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根据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优先股(preference share or preferred stock)是相对于普通股 (common share)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

优先股也是一种没有期限的有权凭证,具有如下特点:

1.优先股股东不参加公司的红利分配,无表决权和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
2.优先股有固定的股息,不受公司业绩好坏影响,并可以先于普通股股东领取股息
3.当公司破产进行财产清算时,优先股股东对公司剩余财产有先于普通股股东的要求权。
股票按购买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国有股,法人股,社会公众股和外资股。

Ⅳ 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一、《公司法》规定如下:

(一)《公司法》第143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二)《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三)《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以理解你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可以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确实没有表决权;

(三)上市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确实不能参与公司利润分配;

(四)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理解,上市公司原则上不能持有本公司股份,但除了143条规定的4种特殊情况。你问题中所谓的“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就是指的4种特殊情况中的任意一个,一般的上市公司是不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因此4种情况都很少见;

(五)上市公司归根结底是股东的,上市公司持有的任何股份都是上市公司股东的,因此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资产,无论何种形态,都归上市公司股东所有),只不过这部分股份是上市公司自己的股份。因为同股同权,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应该行使股东权利,但上市公司是法人,不是一个有着实体意识的自然人,无法做出任何决定行使股东权利。按照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论,股东大会是上市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即上市公司行所持股份的股东权利并不是由任何一个人行使的,而是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也就是说,虽然这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由上市公司持有,但真正行使股东权利的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

好了,圈转回来了,上市公司所持的本公司股份由上市公司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与上市公司是否在中间持有基本没有任何关系,如果一味的追求同股同权的概念,上市公司为了让股东来决策如何行使这部分股权的权力而按例行公事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反而失去了决策效率。

那么现在我们退一步,如果这部分股权没有决策权,不参加分红,那上市公司股东是否受到了利益侵害呢?仔细想一下,没有,根本没有,刨除上市公司自己持有的股权,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没有变化;这部分股权是否参与红利分配,上市公司股东没有少分1分钱,因为上市公司因为持有本公司股份分得的部分仍需按照红利分配比例分配给上市公司的股东。

所以,按照效率优先的原则,上市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也不参加红利分配,这本身是考虑到效率,但规则原本就是为了一部分特殊情况下的股权行使权利作出的解释。

全文均为自创,公司法引用仅引用了解释你的问题所需引用的部分,相关的详细法律请自行搜索,公司法还是很容易找到的。因为这个问题不大容易说清楚,不知道我解释是否易懂,如需进一步解释,可以留言交流,谢谢~

Ⅳ 优先股股东是否有表决权

有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五)表决权限制。除以下情况外,优先股股东不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表决权: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的决议,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不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表决权扩展阅读: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

(六)表决权恢复。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

对于股息可累积到下一会计年度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股息。对于股息不可累积的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直至公司全额支付当年股息。公司章程可规定优先股表决权恢复的其他情形。

(七)与股份种类相关的计算。以下事项计算持股比例时,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3)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提交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4)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认定控股股东。

对股东表决权进行限制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直接限制,即以立法明文规定持股一定比例以上股东其超部分的股份的表决力弱于一般股份,即该部分股份不再是—股一表决权,而是多股才享有一个表决权;

二是间接限制;即通过规定不同公司议案的通过所需要的最低出席人数和最低表决权数的方式,增加大股东滥用表决权的难度,从而间接达到限制效果;

三是对代理表决权的限制。由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人数众多且高度分散,为方便那些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又不愿放弃表决权的股东行使表决权。

各国公司法大都允许股东采取委托投票方式参加表决。委托投票制对于保障股东尤其是高度分散的众多小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事务,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但也由此滋生了收购、滥用委托书的弊端。

Ⅵ 优先股股东怎么会没有表决权呢 优先股股东一般是哪些人

优先股没有表决权。优先股只是在分配利润的时候优先分的。优先股是啥人,有钱买它优先股的人。

Ⅶ 优先股所有者没有表决权

优先股股息是固定的,没有承担经营风险,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当然没有影响决策的权利。

Ⅷ 优先股股东是不是没有表决权

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内容,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Ⅸ 请教:为什么优先股票股东一般无表决权

优先股是相对于普通股而言的。主要指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专股。主属要特征:一是优先股通常预先定明股息收益率。由于优先股股息率事先固定,所以优先股的股息一般不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而增减,而且一般也不能参与公司的分红,但优先股可以先于普通股获得股息,对公司来说,由于股息固定,它不影响公司的利润分配。二是优先股的权利范围小。优先股股东一般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无投票权,但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有投票权。三是如果公司股东大会需要讨论与优先股有关的索偿权,即优先股的索偿权先于普通股,而次于债权人。简单的来说优先股就是拿股息的而且固定,承担风险较低,不像普通股一样代表所有权,优先股一般不上市流通,也无权干涉企业经营,不具有表决权,只是名字好听,而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上市公司一般不会发行优先股,因为发行的成本较高。如果还发现的话,那就一定有问题........

Ⅹ 优先股股东到底有没有表决权

你好,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内容,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4)发行优先股;(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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