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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股东

发布时间: 2021-03-03 01:04:14

A. 社会团体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回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答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如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因此,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B. 股东可以是哪些人或团体

股东资格(1)自然人股东资格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限制,但其主体资格证明反映该名股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该股东行使股东权利时,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可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注明其法定代理人或在登记时要求提交相关证明。自然人担任股份公司发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党政机关,包括各级党委机关和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不得作为企业出资人;上述部门的内设职能机构,下设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和执法监督职能的各类机构、各种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上述部门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也不得兴办经济实体和参股举办公司。部队(含武警、消防)、人武部非经批准不得出资办企业。 (3)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商业银行不得成为非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股东。但商业银行依司法判决或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股权的,不属于主动投资行为,可先由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承接股权,并办理变更登记,但应同时要求公司按照《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一年内将所承接的股权由商业银行予以处分,并在企业章程中作出特别规定。 (4)事业法人、社团法人、企业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自然人可以直接出资兴办各类经济实体和参股举办公司。 A:企业工会或职工持股会已经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的,可以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其中,职工持股会只能作为本企业改制后的公司的股东,不得作为股东单独对外投资举办公司; B:具有投资能力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可以作为公司股东; C: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作为有限公司股东; E:农村中由集体经济组织履行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投资主体;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作为投资主体,但应由村民委员会作出决议。具有法人资格的社团可以。

C. 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吗

对于非企业法人的股东资格,法律进行了限制。但是,依据1999年6月29日国家工商总局第173号文规定:“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D.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是社会团体吗

可以的。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回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

E. 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协会)能否接受企业股份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所以: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时候须提交 组织机构代码证。

F. 社团组织能否作为公司股东

可以,一个公司一个团体,一个法人都可以做为一个股东的,只是行使股东权利的时候得必须有一个法人代表。企业法里有相应的规定的
求采纳

G. 社会团体法人可以作为有限公司股东吗

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不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党政机关主办的团体不得投资兴办企业。

1、1998年10月25日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4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2、1999年6月29日实施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2006年6月23日废止]规定,社会团体(含工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3、国务院发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条例发布前已办理登记的,应随时条例的执行予以纠正。

(7)社会团体的股东扩展阅读:

注意事项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只能使用一个名称。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

H. 社会团体是什么组织

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可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以非营利为目的两类社会团体。前者如合作社、公司等;

后者如政治、宗教、科技、文化、艺术、慈善事业等社会群众团体。成立社会团体除需要一定数目的人员组成以外,还要制定章程、到有关机关登记,有的还须依法申请许可等等。

社会团体是当代中国政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目前的社会团体都带有准官方性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必须提交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业务主管部门是指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授权的组织。社会团体实际上附属在业务主管部门之下。中国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

社会团体是社会群众团体的一个分支。中国有全国性社会团体近2000个。其中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拔款的社会团体约200个。

在这近200个团体中,全国总工会、共青团、全国妇联的政治地位特殊,社会影响广泛。还有18个社会团体的政治地位虽然不及上述三个社会团体,但也比较特殊。

它们分别是:中国文联、中国科协、全国侨联、中国作协、中国法学会、对外友协、贸促会、中国残联、宋庆龄基金会、中国记协、全国台联、黄埔军校同学会、外交学会、中国红十字总会、中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欧美同学会、中华职业教育社、全国工商联合会。

以上21个社会团体的主要任务、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确定,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I. 社会团体股东们投入的注册资本,要怎么入帐呢要注明股东的名字吗

不需注明股东名称。其账务处理如下:
1、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接受现金资产投资
①初始设立公司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②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实收资本(按合同约定的投资者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部分)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收到的金额超过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2)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核定的股本总额及核定的股份总额的范围内发行股票时,应在实际收到现金资产时进行会计处理。(募集方式设立,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其余情况初级不涉及)
借:银行存款(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费用)
贷:股本(股数×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扣减发行费用)
2、接受非现金资产投资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业:
①初始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②吸收新的投资者加入:
借: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原材料(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无形资产等(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享有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差额)
③其他方式增加实收资本(或股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借:资本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J. 社会团体法人能否投资设立公司

社会团体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它是以谋求社团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的,主要包括各种政治团体(如各民主党派)、人民群众团体(如工会、妇联、共青团)、社会公益团体(如残疾人基金会)、文学艺术团体(如作家协会)、学术研究团体(如数学学会)、宗教团体(如佛教协会)。
根据1998年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但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企字[1999]第173号)规定,社会团体自身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但社会团体具备法人资格的,可以作为公司股东或投资开办企业法人,但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如根据北京市工商局公司注册登记特别注意事项规定,共青团、妇联、侨联、工商联可以投资设立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不得设立非法人企业。
因此,社会团体法人原则上具备股权投资的主体资格,但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不得经商办企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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