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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股东借款

发布时间: 2021-03-04 11:23:02

股东向公司借款如何做帐

借:其他应收款-----股东
贷:银行存款
年底收到利息在财务费用中核算: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
说明:如果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利率水平,超过的部分需要作纳税所得额调整。

❷ 向股东借款公司向股东的借款可不可以做入实收资本,这

不可以直接计入实收资本。
要进行体外资产并入公司资产才可以。
这是需要进行专门的审计或者是评估的。
不是白白就可以做出来的。没有计入的时候,只能挂在股东往来款。

❸ 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的条件,流程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对方签订借款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内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容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3号)
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公司向股东借款,与向其他企业或个人借款是一样的程序。

只要有借款合同就可以了。

做账: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xx股东

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付款)

还款
借:其他应付款----xx股东
贷:银行存款

注意:在支付借款利息时,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率20%;借款利息在没取得正式发票的情况下,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❹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将短期借款转入实收资本吗

可以转为实收资本。

实收资本的有关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实收资本”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应将本科目改为“股本”科目。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度转变为认缴登记制度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❺ 企业向股东借款政策

1没有区别
2可以在其他应付款挂账,长时间不还也不能形成企业投资,因为债转股本需要专门的机构出具相应的报告,并通过工商注册批准。
3没有什么不同,都属于关联交易

❻ 请问公司向股东借款借款如其他应付款还是其他应收款

员工借款
只是暂付的
其他应收款的意思是
暂付的
所以是
借:其他应收款-某某员工
贷:现金
公司向股东借款
只是目前公司收到股东的钱
暂收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某某股东

❼ 公司向股东借款,怎么做账需要支付利息吗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按合同办事。
现在好多公司借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钱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为了逃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取得借款利息的个人要按5%缴纳营业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7%利率计算利息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35000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利息 35000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20%扣个所税
借:其他应付款 7000
贷:应缴税费-代扣代缴个所税 7000

❽ 公司向股东借款,可以直接借现金吗

1\公司向股东借款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2、这种情况估计回是你企业或代理财务答做帐没有正规核算,做的有假帐,(有可能是你企业要求,也有可能是代理要求或建议),假的做着做着银行存款或现金成了红字了,没办法,只能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先把银行存款或现金冲红,保证帐务处理不让人一眼看出问题

❾ 股东能否向公司借款

公司登记事项中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意义是什么?注册资本是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是公司实际收到股东缴到公司的出资。作为公司的?我们登记过程中,特别是设立登记记和增资变更登记,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为了达到一定注册资本数额,向中介机构或银行借来资金资金进行注册,注册后,又以股东的名义向公司借款,用向公司借来的款项归还,公司的资金被股东借出后,账面反为其它应收款,而实际公司的运行资金几乎为零,即实收资本、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均不能真实反映公司的“净值”,只有股东自己知道公司的净资产是多少。工商的监管部门又不能以股东向公司借款定性为“抽逃注册资金”,所以,注册过程中,普遍存在垫资现象。中介机构或个人利用这种“垫资”手段,放“高利贷”,以满足一大部股东因自身缺少资金但又对需要营业执照的要求(有关法律、法规对一些行业的注册资本是有限制的)。而实际公司的实收资本,就成了一个虚拟数字。因此,实收资本的统计毫无意义,建议按《合伙企业法》中对出资的规定,去消公司法中对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进行登记的规定,事实上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己毫无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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