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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在公司未登记下可否撤回投资

发布时间: 2021-03-30 13:02:12

㈠ 公司用自己名字注册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没投资怎样撤销股东身份!将来对我有没有影响!如果公司有事我

1,可以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自。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股权。
2,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这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3,如果股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在第5年不分利润的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那么如果你担任显名股东,而你没有出资,只是代别人持股。当实际股东没有缴资完全,显名股东是由连带责任的,即你有义务为你代的那个隐名股东出资。
其他的,只要你能证明你只是显名股东,是没什么问题的。

㈡ 公司股东在公司登记后,可否撤回投资

1.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作为发起人也是投资者的乙是可以撤回投资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认股人的撤回权作出规定,但是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或投资者在公司没有成立时,可否撤回投资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第34条也只是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从理论上讲,发起人在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前抽回出资,应当是可以的。因为《公司法》没有规定禁止出资者在公司登记成立前抽回出资,既然法律没有禁止,乙应该可以从事该行为。另外,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性和人合性的特点。没有出资的人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如果一个人仅有资金可出,而与其他出资人不存在信任关系,也是不能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共同出资人具有良好的信任合作关系,才有可能把公司办好。如果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要求撤回出资,这说明他对要成立的公司或其他出资人缺乏了信心,或者表明他对其他出资人产生了不信任感,从而使公司成立的信用基础产生了动摇。从这一点来看,应该允许出资人在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以免给公司造成不利影响或给公司或出资人造成损失。如果在出资者想于公司登记前撤回出资的情况下,不允许他撤回出资,那么在公司成立后,该出资者也会马上转让他的出资额,因为我国《公司法》允许股东转让他的出资,其结果反而有可能影响公司的下一步发展。因此,允许出资者在公司成立前撤回出资是合情合理的,并且,不违背法律的规定。
2.设立中的公司是指从发起人开始设立行为到公司法人取得法人资格正式成立这段时期内为筹备公司设立而存在的各种人和物的要素的组合体。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如果公司成立,一般应由设立后的公司法人承担,如果公司未能成立,因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应由发起人承担。如果发起人为数人时,应类推适用合伙的有关规定,由全体发起人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对于这部分费用的承担,则要根据出资比例及造成费用产生的原因、公司未能设立的原因等综合因素来确定。
本案中,公司设立中产生的部分费用应由甲、乙共同对外承担,但是承担后,甲、乙具体的分摊比例则要看出资协议的约定和出资失败的过错责任的大小来确定。
3.甲主张双方应继续履行出资协议,由甲尽快办妥注册登记手续的要求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因为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采取“准则设立”的立法原则,即只有履行了登记注册手续,公司才告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设立登记并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即告成立。”《公司法》第27条、第95条分别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即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根据以上规定,本案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还没有到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更没有领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而易见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成立。甲认为该公司事实上已经成立,只是形式方面有欠缺,这一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设立和成立的形式要件要求非常严格,不符合形式要件的要求,不可能得到登记机关的批准,也就不存在公司在事实上成立的问题。鉴于乙要求撤回出资可以得到支持,所以甲不能在乙已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继续办理公司的登记注册事宜。
4.由于甲、乙双方签订的出资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乙如果要求撤回出资,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公司法》第25条也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鉴于甲依约履行了或正在履行出资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乙要求撤回出资,不愿意设立井泉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因此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造成的经济损失。
希望采纳

㈢ 股东怎样才能合法取回公司投资求答案

股东通过公司分红、出售自己的股权等途径收回公司的投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四条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七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㈣ 哪位法律高手告诉我一下公司法股东撤回出资可以吗

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机构,其财产是独立的。

股东不得随便将出资撤回。
股东如果要退出公司,可以通过以下方式:
1,将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之外的人。
2,有限公司通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减资,将该股东的出资除去即可。
3,当有限公司的股东遇见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该公司连续5年都在盈利。(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不同意延期的股东。
股份公司的股东遇到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时候,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如果股东遇到公司出现下列情况时,占股比例在10%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解散该公司。(1),连续2年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召开股东会无法达成有效的决议。(2),公司董事会长期冲突。3,公司经营遇到其他严重困难。
PS::对应法条: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法司法解释2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㈤ 公司成立前股东能否任意撤回出资

如果签了合约了就不可以

㈥ 公司经营不善,我作为股东可以撤回出资吗

不可以,千万不能这样,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去看一下公司法,上面写得很清楚。
股东的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就不能再撤回了,因为如果撤回,对于公司的其他股东来说就不公平了。股东如果不想在公司再继续投资,只能将股权进行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还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不能随便转让的。

㈦ 公司用自己名字注册公司,成为公司股东!没投资怎样撤销股东身份

1,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
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股权。
2,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人。
这时候,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
3,如果股东出现以下几种情况:1),公司连续5年不分利润,而公司连续5年盈利,在第5年不分利润的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2),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营业期限到期,反对延期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那么如果你担任显名股东,而你没有出资,只是代别人持股。当实际股东没有缴资完全,显名股东是由连带责任的,即你有义务为你代的那个隐名股东出资。
其他的,只要你能证明你只是显名股东,是没什么问题的。

㈧ 公司成立后,股东可以自行撤回出资吗

应该根据公司成立时股东大会订立的协议办理,协议如果可以撤回出资,那么就可以的。否则就不可以了。

㈨ 为何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我来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源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法》第35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公司法》第74条规定只有在三种情形下,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向公司主张出资回购请求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所以,公司一旦成立,除非属于三大法定退股事由之一,股东不得抽回股本也不能要求公司退股,只能向他人转让股权。

㈩ 公司营业执照到期无法延续,因为其中一家股东公司已经不存在,另一家股东公司想撤回其投资,可以么

执照到期表明股东约定的经营期限已到,不必再办理任何手续,转走银行内的财产就回是了;想延答续较难,要看另一股东因为什么不存在了。注销?吊销?破产?衍生出太多的可能性,建议重新办理就是了。你可用旧公司做名称授权,使新公司与旧公司拥有同样的字号。比如 北京 太阳 商贸 有限公司 授权 ** **(新公司股东)使用 太阳 作为字号。 新公司叫 北京 太阳 科贸 有限公司;北京 太阳 机械设备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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