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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股东权利

发布时间: 2021-03-30 18:29:21

① 可以在公司合同中确立某股东拥有一票否决权吗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决定权大小是按股权百分比计算的,如某个大股东占有51%的股份,那么其就具有绝对控股权,绝对控股的股东可以决定公司内的事物,但需通知其他股东。

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按出资比例公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

(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1)合同股东权利扩展阅读:

股份的收回包括无偿收回和有偿收回两种。无偿收回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无偿地收回已经分派的股份。例如,股东自愿无偿地交回已分派的股份。有偿收回又称“收买”、“回购”,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一定的价格从股东手中买回股份。

公司减少公司资本,可能会影响该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的价格。因此,《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下列情况除外: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等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属于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和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因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至于收购的资金来源,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公司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

② 股东权利和股东权益的区别

[案情]

2003年3月,原告潘某、杨某、徐某与被告张某共同投资设立一采石有限公司,原、被告作为公司全体股东共同推选被告张某为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5年4月1日,原、被告共同订立了一份《采石场承包合同》,约定把公司的采石场交由被告承包经营,期限为两年半,即自2005年4月1日至2007年9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原、被告就公司的路面硬化费用支出等问题发生争执,被告没有按期归还公司的资产及各种证件。原告遂于2007年12月3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生产,向他们交出公司资产设备及各种证件,并向他们支付超期承包经营的承包费。

[分歧]

本案在合议中产生以下几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在承包合同到期后拒不交出公司的资产,仍以个人承包的形式进行生产经营,侵害了其他股东的直接利益,其他股东可以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生产经营,向他们交出公司资产及有关公司证件。故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得到支持。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张某作为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在承包合同到期后,仍有权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公司的资产设备,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驳回。

第三种意见认为,原被告订立的承包合同到期后,双方已各自按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权利义务关系已终止,被告作为承包人已丧失了对公司采石场的承包经营权,应停止对公司采石场的生产经营,并把其保管的公司资产设备证件交还给公司,到期后的承包收入也应计为公司的收入。但不是直接交给原告个人,原告潘某、杨某等起诉要求被告把属于公司的资产及收入交给他们个人的请求,缺乏法律依据,应驳回诉讼请求。

[评析]

公司利益与股东利益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利益范畴,尽管对公司利益的每一次损害都会减损每个股东所持股份的价值,但公司作为独立法人所享有的独立人格使公司利益与股东个人利益之间不能画等号。本案中,原告潘某、杨某、徐某等人就是混同了二者的利益,把本该属于公司的利益当成股东自己的直接利益。本案的第一种意见也是认同原告的观点,把两者之间的利益画了等号。

当然本案有个特殊性,那就是被告张某在身份上具有双重性,他既是公司采石场的承包者,又是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作为前者,他可以在承包的期限内对公司的采石场进行生产经营;作为后者,他依照公司的章程有权管理公司的资产证件,有权管理公司的日常事务。但他在承包期满后就不能以承包者的身份进行生产了,否则他的行为就构成了对公司权益的一种侵害。第二种处理意见就是没有厘清被告以什么身份对公司进行管理。

被告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当他的管理行为已经对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起诉,这种诉讼在学理上称为股东派生诉讼,这与股东直接诉讼的目的和结果都是不同的。股东派生诉讼的目的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恢复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诉讼结果由公司承担;股东直接诉讼的目的则是股东纯为自己的利益而非公司利益,诉讼结果只能由股东自己承担。在本案中,原告潘某、杨某、徐某把公司利益当作股东自己的利益,从而混淆了这两种诉讼的概念。

综上所述,第三种处理意见是正确的,应当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张某向他们交出公司资产、证件及合同到期后的承包费的诉讼请求。(作者:游盈忠 江西省万年县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

③ 关于合同,股东方面法律纠纷的问题

只要没有签订竞业限制合同或条款,老板起诉你也没有用。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④ 公司股东有代表公司对外签合同的权利吗

没有,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⑤ 法人签订合同,股东在合同里有同等权利吗

对方是和你公司签订的合同,法人变更是你内部的事情,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⑥ 如何写股东合同

合伙合同

合伙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___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股、退股,出资的转让

1.入股:①需承认本合同;
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股: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股;
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股;
③退股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④退股后以退股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⑦ 股东签合同

《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⑧ 合伙项目大股东权利

其实80%的股权,你已经拥有了绝对的权限,可以为所欲为,小股东的任何建议你都可以否决,但你还要在未来留个回购股权的口子,这个条件只要写进合同和章程,都会无比的扎眼,因为你们是两方合资,无论你怎么写,另外一个股东自然会认为你针对的目标是他。

如果你真是抱着这个想法,我劝你最好现在就单干,如果稍微缺点钱,向朋友借钱单干比较好,许给别人稍高点的利息就成了。

否则你们的朋友绝对是做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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