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质押
㈠ 已经质押给别人的质物,出质人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吗
经过质权人同意之后,出质人是可以将质押物卖给第三人的,但是内此时,质权人已容不再是质权人,因为,质权的成立与保持与抵押权不同。质权的成立,初签订质押合同外,须出质人依质押合同的约定将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质权人对质物占有的继续也是保持质权的条件,质权人丧失对质物的占有,即引起质权的消灭,所以此时,质权人不再占有质押物,即,质权消灭。所以如果出质人还不了原始质押人钱,只能依法按照债务关系来处理。在此时,当然与第三人没有关系了。
㈡ 质押概念中的第三人指什么
第三方
㈢ 物设质权时第三人能否善意取得该物的所有权
质权人擅自将其占有的处分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以取得该物品的所有权。
物权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给出质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原所有权人,只能找质权人赔偿。
㈣ 质押中的第三人是谁
质押物品所有权人,或者共有权人
㈤ 债权人是否有权处置第三人质押在债务人处的质押物吗
债权人没有权利处置第三质押的债务人的押物品的,应该是需要有授权的才可以,建议你咨询业务了解
㈥ 物权法中: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则由债权人选择,怎么理解
选A。根据《物权法来》第一百七十自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可知,正选为A。
B错在应该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
C错在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不分先后,仅优先执行债务人的物保。
D法律并没有禁止债务人和担保人、保证人之间约定担保顺序,只要不能对抗债权人而已。
(6)第三人质押扩展阅读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㈦ 质押物交付给质权人指定或授权的第三人占有,质押合同生效吗
当然生效,此时第三人为质权人的占有辅助人,替代质权人进行占有,不影响质权的成立。
如无另外约定,质押合同自双方真实意思表达之日起成立生效。
合同的生效与否与质权成立并无关系。
㈧ 什么是抵押中的第三人
根据《物权法》规定,抵押权中的第三人包括:
1.动产抵押物的受让人;
2.后设立的动产抵押权人;
3.后设立的动产质权人;
4.和抵押人发生交易关系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