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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与所持股份

发布时间: 2021-03-04 05:04:42

股东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表决方式,有什么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是“全体股东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是经“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这是“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权”。
比如:甲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元,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元,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1000万元×2/3以上表决权通过。
又如: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表决权是1000万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是700万股,但是要通过特别决议就需要700万股×2/3以上表决权通过。

⑵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2/3表决权通过的有那些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股东会决议与所持股份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⑶ 股东持表决权和股东人数有什么区别

股东持表决权和股东人数是指在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的两种表决方式,二者的区别:

一、表决权力大小不同。

股东表决权是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对公司事务进行表决的权力,股东表决权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权。

股东人人数则是不论每个股东的股权数量是多少,每个人都有同等表决权。

二、表决事项不同。除股权转让按照人数决外,公司法的其它事项都按照股权决。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四十二条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三、自主程度不同。股权的表决权可以由章程另行规定;而人数决则是由法律强制规定。

⑷ 股东会决议和股东会决定有什么区别

1、范围不来同:

股东会决议处理自的事项主要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而股东会决定处理的事项则包括审议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2、本质不同

股东决议是指:私营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独资)公司的股东决议。因为自然人独资的有限公司股东仅一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因此关于公司的决议要称作股东决议。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4)股东会决议与所持股份扩展阅读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⑸ 股东会决议参会股东所持股份不足50%形成的决放有效吗

根据来《公司法》,股东会会议由源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也就是说,股东会决议须经代表5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至于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修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才有效。

⑹ 公司的股东会决议是否可以要求一个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对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的话,从其规定,如果没有规定的话,他人是没有权利强制股东来进行股权处分的,因为这是股东的权利,他人不能干涉。

⑺ 公司法104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

也就是说表决权是按照所占股份的比例来决定的,如果你拥有1%的股份,那么你就有1%的表决权。
104条后面的内容是:“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也就是说,如果你想在股东大会说了算,你的股份至少要占50%以上。

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上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此决议是否生效

我刚去工商大厅办复理相关手续,制也碰到这个问题
事实上,股东大会决议上是必须要有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签字的,根据公司法第107条:股东大会主持人(必须是董事)和出席董事应当在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上签字。
而关于股东公司是否要盖章的问题,公司法并没有明说,所以工商要的会议决议里面只需要写明“?%的股东同意”,不用盖章。
如果你还有担忧,建议去工商大厅问清楚,一定是以他们要求为主的。

⑼ 股东会决议和股权转让协议怎么写

(企业名称)
股东会决议(参考格式)

年 月 日在 (地址)召开了 (企业名称)股东会,会议召集人 (人名),出席人 、 (股东姓名),代表股权 %,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以书面方式通知股东参加会议,表决比例和议事规则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同意增加新股东____。
2、(变更股东)同意股东(原股东姓名或名称)在 (企业名称)的万元出资转让给(新股东姓名或名称)。

股东亲笔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人:
受让人:
根据 (公司名称)章程规定和股权转让人的申请,股权转让人、受让人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 (公司地址)自愿签署了本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 将其在 (公司名称)所拥有全部(或部分)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的股权转让给受让人所有。
转让双方自签字之日起,股权交割清楚,转让前引起的债权债务由转让人承担,转让后再发生的债权债务由受让人承担。

转让人(签字): 受让人(签字):
年 月 日

⑽ 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的区别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决议处理的事项主要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等,可见董事会是一个公司的执行机构。而股东大会决议处理的事项则包括审议董事会的报告等等。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股东会决议与董事会决议范围不同。
股东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决议处理如下事宜: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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