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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股東申請破產法人不同意

發布時間: 2021-03-03 01:22:30

1. 如果董事會或其他股東不同意,法人代表所簽屬的文件或合同是否生效

法人代表有權依照公司章程對外簽訂合同和文件;如超出公司章程規定,則其簽署行為無效。

2. 股東不同意債權人破產申請 可以提異議嗎

股權無權對債權人提出的破產申請提出異議,股東可以通過被申請破產的企業法人提出異議。

3. 公司申請破產法人不同意法院會強制執行嗎

依法律規定執行。是否被宣告破產由法院審查後決定。
一、有權申請公司破內產的主體容有:
債務人、債權人、占出資額10%以上的出資人(限破產重組),負有清算責任的人,金融機構破產的,其申請主體為金融機構的監管部門。
二、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法院就應當受理。
1、《破產法》第3 條規定的破產條件: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2、《公司法》第189條的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4. 公司法定代表人要公司破產,股東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問題,分條陳述如下:一、公司法人和股東跑路逃避債務股東逃債的話,那麼由有限責任轉為連帶責任,可以對股東的個人財產進行追索。對法定代表人,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法律文獻:《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刑法》修正案(六)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二、股東申請破產的話,破產也是要根據破產清償順序來的,公司對外的商業債務屬於共益債權,優先於公司股東的權利。法律文獻:《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

5. 公司有兩股東,其中一股東,也是公司法人,覺得公司虧損,不想進行下去,但另外一股東不同意

股東退出根據具體的不同情況,可以有以下的退出機制:1.通過股權轉讓退出(轉讓給公司其他股東或者第三人);2.通過減資退出;3.通過公司回購退出;4.解散公司。

6. 一起合作,其中一名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法人該怎麼辦

召開股抄東或股東代表大會,決議是否襲注銷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並、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如果是五人以下的公司可以購買對方股份,或者申請破產就是了

7. 法人代表要使公司破產,其他股東不同意,不給他蓋公章,他有權做廢公章,再刻新公章嗎

這種問題需要徵得股東大會的同意,法人代表無權作出決定,也無權作廢公章

8. 公司法人宣布破產清退一些股東,實際之後又從新組合違法嗎

您好來,您的問題屬於《公司法自》范疇。
首先,根據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破產需要有法定理由與法定事由。如果公司確實具備破產條件,並且按照法律規定走完破產程序,視為公司已經不再存在。在舊公司申請破產並且已經依法注銷之後,公司法人不再存在,之後再從新組合,相當於一部分股東從新組成新的公司,不違反法律規定。
如果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請點贊並採納。如果您有更多問題,歡迎前來咨詢。

9. 敬愛的法律大人們: 多數股東如何在法人代表不同意的情況下注銷有限責任公司,謝謝

具體情況還要具體來說,首先,你要清楚法定代表人與股東是兩種身專份,不要混為一談,法定代表屬人的職責是對外代表法人進行相關行為的,股東會才是最終的權力機構。其次,公司法規定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你有證據能夠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損害公司或公司股東的利益,你即可以監事的身份提出訴論,亦可以股東的身份提出訴訟,但一般提出股東之訴的前提是董事、監事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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