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二級市場 » 公司向股東借款利息

公司向股東借款利息

發布時間: 2021-03-04 01:40:21

① 公司向股東借款按什麼銀行的什麼利率計算呢

按照新的司法解釋來,借貸雙方約源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② 企業向股東 借款利息

向自然人借款分兩類: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滿足兩個條件,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一是企業如果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二是金融企業的關聯方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5:1,其他企業不超過2:1。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2、企業向除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也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及《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在向自然人借款利息的扣除尤其注意利率和非法集資:
1、國稅函[2003]1114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貸款支付利息稅前扣除標準的批復中規定,金融機構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包括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基準利率和浮動利率。支付利息的企業在支付利息時,應要求收款方企業或個人到稅務機關代開發票。
2、並注意區分非法集資,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銀發[1999]41號)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根據《關於進一步打擊非法集資等活動的通知》(銀發[1999]289號)的相關規定,「非法集資」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1)通過發行有價證券、會員卡或債務憑證等形式吸收資金。(2)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高息集資;(3)利用民間會社形式進行非法集資;(4)以簽訂商品經銷等經濟合同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5)以發行或變相發行彩票的形式集資;(6)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7)利用果園或庄園開發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③ 股東借款給公司是否—定要付利息

不是一定要利息,可以其他方式,比如提高股份到,當然也可以有利息。
企業借款版分兩類:權
1、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滿足兩個條件,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一是企業如果能夠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二是金融企業的關聯方的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5:1,其他企業不超過2:1。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2、企業向除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也可以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及《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的規定,計算企業所得稅利息扣除額。

④ 企業向股東借款稅法上有何規定

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向股東借款利息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

1、借款金額與權益性投資比例不超過2:1(金融企業為5:1);

2、利率不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4)公司向股東借款利息擴展閱讀:

企業貸款是指企業為了生產經營的需要,向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照規定利率和期限的一種借款方式。企業的貸款主要是用來進行固定資產購建、技術改造等大額長期投資。

目前企業貸款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信用貸款、擔保貸款、股票質押貸款、外匯質押貸款、單位定期存單質押貸款、黃金質押貸款、銀團貸款、銀行承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買方或協議付息票據貼現、有追索權國內保理、出口退稅賬戶託管貸款。

信用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銀行以借款人的信譽發放的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擔保。

按貸款期限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1、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含)以內的貸款。

2、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為1年(不含)至5年(含)的貸款。

3、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以上的貸款。

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貸款是指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固定資產項目投資的中長期貸款。

按貸款用途分為基本建設貸款和技術改造貸款:

1、基本建設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基本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貸款。基本建設項目是指按一個總體設計,由一個或幾個單項工程所構成或組成的工程項目的總和,包括新建項目、擴建項目、全廠性遷建項目、恢復性重建項目等。

2、技術改造貸款:是指用於經有權機關批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中長期貸款。技術改造項目是指在企業原有生產經營的基礎上,採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新材料,推廣和應用科技成果進行的更新改造工程。

企業抵押

企業貸款對象:工商注冊的各類中小企業客戶,經營情況良好。

企業貸款期限:一般為1-2年

企業貸款金額:10萬~50萬元

基本要求:

1、注冊於上海市的中小企業。

2、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卡,無不良信用記錄。

3、公司注冊與營運3年以上,最近一年年營業額300萬以上。

⑤ 公司向股東借款,怎麼做賬需要支付利息嗎

公司向股東個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約定,按合同辦事。
現在好多公司借股東或者其他個人的錢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為了逃避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因為取得借款利息的個人要按5%繳納營業稅、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
按7%利率計算利息賬務處理如下:
借:財務費用 35000
貸:其他應付款-借款利息 35000
履行代扣代繳義務按20%扣個所稅
借:其他應付款 7000
貸:應繳稅費-代扣代繳個所稅 7000

⑥ 問企業向股東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何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第一條規定:「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四十六條規定:「企業從其關聯方接受的債權性投資與權益性投資的比例超過規定標准而發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債權性投資,是指企業直接或者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要以其他具有支付利息性質的方式予以補償的融資
企業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債權性投資,包括:
(一)關聯方通過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債權性投資;
(二)無關聯第三方提供的、由關聯方擔保且負有連帶責任的債權性投資;
(三)其他間接從關聯方獲得的具有負債實質的債權性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權益性投資,是指企業接受的不需要償還本金和支付利息,投資人對企業凈資產擁有所有權的投資。
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標准,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行規定。」
4、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一、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二、企業如果能夠按照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提供相關資料,並證明相關交易活動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或者該企業的實際稅負不高於境內關聯方的,其實際支付給境內關聯方的利息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
三、企業同時從事金融業務和非金融業務,其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沒有按照合理方法分開計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條有關其他企業的比例計算準予稅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⑦ 請問高人公司向股東借款,利息怎麼做,不付利息可以嗎

公司向股東借款,與向其他單位借款一樣處理。借:銀行存款
貸:短期借款
利息處理為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根據人民銀行和稅務部門的的相關規定,借款利息不超過當前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有正式借款合同和正規發票的,可以列財務費用,不做稅前調整。
當然,只要公司和股東達成協議,也可以不付利息。

⑧ 向股東借款利息可否稅前抵扣,要開發票嗎

企業向股東借款利息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條件和標準的,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要開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第二十一條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企業向股東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應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

(8)公司向股東借款利息擴展閱讀

發票的領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製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第十六條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

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徵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託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第十七條 臨時到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外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憑所在地稅務機關的證明,向經營地稅務機關領購經營地的發票。

臨時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內跨市、縣從事經營活動領購發票的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規定。

參考資料

網路-《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⑨ 企業所得稅向自然人股東借款利息如何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 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一、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
二、企業向除第一條規定以外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情況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根據稅法第八條和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准予扣除。
(一)企業與個人之間的借貸是真實、合法、有效的,並且不具有非法集資目的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二)企業與個人之間簽訂了借款合同。
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同時自然人應該為公司申請代開發票,公司代扣代繳個稅或者自然人自行申報繳納個稅。
附件: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規定的條件: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不超過以下規定比例和稅法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計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過的部分不得在發生當期和以後年度扣除。
企業實際支付給關聯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外,其接受關聯方債權性投資與其權益性投資比例為:
(一)金融企業,為5∶1;
(二)其他企業,為2∶1。

⑩ 企業向個人或股東借款利息能稅前扣除嗎

如果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自然人借款,借款利息是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中扣除的,但是需要符合稅法規定的扣除條件和標准。
具體說來:
1、就是企業向股東或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應根據相關規定的條件,計算企業所得稅扣除額。此處需要注意法律允許的主體是:股東、其他與企業有關聯關系的自然人。
2、為了避免企業可能面臨的稅收風險,以及最大程度減小日後借款股東、自然人因此債務主張股權分紅或債務糾紛風險,企業在向股東或自然人借款所支付的利息應取得收款方開具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的合法憑據。
3、進行此操作企業應注意保留相關合法憑據以及協議約定,以免後續糾紛中無法主張權利。
參考法規: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777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簡稱稅法)第四十六條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關聯方利息支出稅前扣除標准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21號)
4、《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

熱點內容
鳳凰傳媒港股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3
美國原油出口帶來了什麼 發布:2021-03-31 20:26:44 瀏覽:740
k線重合指標 發布:2021-03-31 20:26:26 瀏覽:359
金融財經網站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5:22 瀏覽:766
金融視頻網站 發布:2021-03-31 20:25:20 瀏覽:108
公司是否質押 發布:2021-03-31 20:24:28 瀏覽:643
私募眾籌騙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852
股份構成是什麼意思 發布:2021-03-31 20:24:21 瀏覽:989
2015年a股市值排名 發布:2021-03-31 20:23:56 瀏覽:263
融資名單查詢 發布:2021-03-31 20:22:52 瀏覽: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