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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東退股權

發布時間: 2021-03-05 04:56:32

A. 小股東的退股,小股東可以怎麼退股

股份只能轉讓,不能退股。小股東可以轉讓自己的股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B. 我是公司小股東,現在想要退股,是個什麼流程

你好!
你的問題我看過,分析如下:
1、你是公司的股東之一,雖然是小股東,但你仍有知情權,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公司的財務狀況都有權了解。
2、你可以到公司,要求查閱和復制章程,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以及財務會計報告,甚至可以查閱財務賬簿。
3、如果經營情況還不錯,有盈利,而且具備分紅條件,你可以選擇先明確股東身份,要求分紅,或者轉讓時把分紅作為確定轉讓價格的因素之一。
4、如果公司經營情況不好,或無法了解到公司經營情況,只希望轉讓股份的話,可以考慮從股份轉讓協議入手,如果協議可以解除或者無效的話,只需在解除或協議無效後,要求轉讓方返還你支付的轉讓款就可以了,無需再次轉讓。
5、實際上,你還面臨了一個問題,可能會阻礙你直接轉讓股份。即,你的股東身份是否被確認?你在接受轉讓股份後,公司沒有進行變更登記,你的股東身份是否被公司及其他股東認可存在不確定性。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份時,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以上同意,如果大股東沒有徵求過其他股東的意見,其他股東有撤銷股份轉讓協議的權利。
6、建議你咨詢專業公司法律師,並請專業律師審查你的協議內容,尋找突破點,可以提高與轉讓方(大股東)協商的成功率,甚至用訴訟的方式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如有幫助請採納,謝謝!
如需其他幫助請私信或追問。

C. 小股東如何退股

不知道你們公司什麼規模一開始居然有六個股東。聽你這么一說,肯定也沒有什麼正版經點的協議。或者協權議里也沒有談到關於中途有人退股的具體處理方案。中國式的合作就是這樣,你應該看看這部電影。呵呵。公司小盈利,估計慢慢進入正規。但肯定也還沒有收回本金。現在人家是大股東,人家說了算,按插親戚進來,如果只是參與財務工作也情由可原。肯定是想監控一下。如果是參與公司經營管理,說難聽點那就是想慢慢排擠你們了。天下熙熙,皆為利來。人家已經不怕製造矛盾了。你們留下也好,走了也沒事。現在要想退只能對公司進行一下評估,然後按股份比例退出了。評估多少就只能你們幾個股東坐下商量了。如果金額很大,你就要去咨詢一下財務公司和律師了。希望能幫到你。

D. 什麼情況下可以強制小股東退股

公司法
第三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 公司小股東 買的公司股份可以退股嗎!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這是基於公司穩定性方面的考慮。但這並不是說公司股東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退出公司,新《公司法》規定了有限公司股東的退出機制,有利於保護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於公司的健康發展。 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另外,在公司被依法解散的情形下,公司股東也可在依法履行相關清算程序後分配公司財產,因而股東同樣可以獲得實際上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具體退出方式。 一、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退股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股東之間轉讓和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3、公司章程對股份轉讓的規定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申請退股的法定情形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三、解散公司而退股 從公司法的規定分析,股東在公司解散的情形下等同於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效果。1、 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或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二)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據該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公司可以解散。《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交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可見,當公司在依據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議決議而解散的情況下,公司股東實際取得了退出公司的法律目的。2、特殊情況下股東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該條款的設置目的在於保護小股東的利益。但是在實踐中該法條的解釋和適用很難把握,必然會遭遇如何解釋和適用該法條的問題。如,什麼樣的情形才能算「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什麼情形才符合「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其他途徑」到底是哪些等。盡管如此,該項條款在股東在面臨公司僵局時的強制性退出提供了一個新的法律救濟方式。 總之,經過以上相關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法定退股、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提起解散公司之訴等是目前《公司法》解決股東從公司退出的幾種方式。該幾種方式優劣分析如下:1、股權轉讓最快速、經濟的解決方式,應為股東考慮退出公司時的優先選擇。2、依據公司章程和股東會議決議解散公司優點是能很好的保護股東退出時的權利,缺點是辦理相關手續比較煩瑣。3、法定退股情形很難出現,但也是推出公司的一種理想選擇。4、在公司拒絕收購股東符合法定退股條件的股份時,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5、 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此種方式是股東在窮盡其他救濟方式的最後的救濟手段,即在股東的合法權益受到嚴重影響,公司的經營管理會受到嚴重影響的前提下,當其他救濟手段都窮盡之後,公司股東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強制解散公司之訴。 河南國銀律師事務所 丁保勇 律師 求好評

F. 小股東如何退出公司的股份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抽回投資,只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老股東或新股東的方式退出公司。此種情況以老股東或新股東自願購買為前提。根據股權轉讓自由原則,您沒有強制要求老股東或新股東購買您股權的權利。
股權轉讓價格參照公司凈資產、未來盈利和增值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必要時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股權轉讓的價格。

G. 公司糾紛解答:小股東退出公司有哪些方法

1、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股兩種方式退出公司。當二人公司出現僵局後,小股東可以退出,退出後,原來的有限責任公司變更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具體的做法是:直接去法院要求,公司分紅並解除合作協議、退回其投資。
2、《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退股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二)公司合並、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通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股東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股東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H. 小股東怎樣退出公司的股份

問:某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的經營情況不佳,股東為三個人,大股東倚仗在公司佔大專部分股份起到絕對屬話語權地位,使得小股東應該享有的權益受到侵害,請問,這種情況下,小股東如何退出公司的股份,抽回自己的出資?謝謝! 吳小姐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不得退股,抽回投資,只能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老股東或新股東的方式退出公司。此種情況以老股東或新股東自願購買為前提。根據股權轉讓自由原則,您沒有強制要求老股東或新股東購買您股權的權利。股權轉讓價格參照公司凈資產、未來盈利和增值等情況由雙方協商確定,必要時雙方委託中介機構進行評估,以評估價格作為股權轉讓的價格。 梁學軍律師【列印本頁 || 關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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